自網站成立以來,許多咨詢者與我們取得了聯系,并就遺產繼承相關問題進行了咨詢。本欄目匯編了近期的一些典型問題以及我們的解答,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問題一:贈與與繼承有什么區別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行為,繼承是指繼承人把被繼承人的財產承接下來的一種行為,繼承由享有繼承權的各個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或者按照被繼承人的遺囑進行。贈與和繼承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行為,遺贈和遺囑繼承是容易混淆的兩個概念。
遺贈是贈與的一種形式,遺贈和遺囑繼承的共同點在于需要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二者的區別在于,遺囑繼承中,遺產的接收人是與被繼承人有一定血緣關系的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而在遺贈中,受遺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另外,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但在遺贈中,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的兩個月內不明確表示接受的,視為放棄遺贈。
問題二:沒有遺囑怎么繼承遺產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如果遺贈撫養協議,則履行協議內容,如果沒有遺贈撫養協議的,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例外情況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對于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會予以照顧。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問題三:遺囑什么時候繼承
遺囑繼承是繼承的其中一種。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死亡時間以死亡證明或戶籍登記上記載的時間為準。
這里所說的死亡,除了自然死亡外,還包括宣告死亡。如果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1.下落不明滿四年 2.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兩年。但是經有關機關證明該人不可能生存的,不受兩年時間的限制。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遺囑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如果遺囑因欠缺某些要件而無效,則發生法定繼承。
問題四:提起遺產繼承訴訟需要什么手續
首先,需要確定管轄法院,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確定好管轄法院后,需要撰寫民事起訴狀,起訴狀包括四部分:原被告身份信息、案由、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當事人寫好起訴狀之后,需要攜帶起訴狀和相關證據到法院立案,如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戶口簿、遺囑等,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被繼承人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證明被繼承人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然后攜帶起訴狀和相關證據到法院進行立案登記。
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后,耐心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即可。
問題五:遺囑怎么寫有法律效力
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需要滿足四個條件:
首先,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也就是說,遺囑人需是精神健全的成年人,能清楚的表達自己的真實想法。
第二,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三,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
第四,遺囑必須符合法定形式,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的形式。采取的形式不同,要求也不同,比如公證遺囑需要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需要由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并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錄音遺囑需要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需簽字并注明年月日。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緊急情況消失后,如果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