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婚姻繼承團隊,是由懷向陽律師牽頭組建,十一位婚姻家事律師組成的法律服務團隊,專業代理婚前、婚內、離婚、析產繼承等各項婚姻家事類法律服務。團隊成員平均年齡36歲,平均執業年限10年,團隊年均辦理案件500件以上?,F將團隊經辦案件改編為通俗易懂的案例,分享給大家。
?。楸Wo當事人隱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紛爭,以下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案情簡介
周某與張某于2003年登記結婚,2013年7月雙方通過訴訟離婚,雙方對財產已進行分割。離婚后不久,周某才發現在2013年5月,張某與案外人生育一子,現周某起訴,要求張某賠償其精神損害賠償金若干。
審理過程
團隊律師接受了周某的委托后,認真分析此案,給出如下法律意見: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這不僅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也是婚姻法規定的夫妻之間的法定義務。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張某在婚姻期間對配偶不忠,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并且生育一子,導致離婚,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第二十八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張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對配偶不忠,周某在精神上受到嚴重傷害。所以,周某的請求是正當的,被告應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審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于婚姻存續期間做出對配偶不忠的行為,嚴重傷害二人夫妻感情,對周某造成了嚴重傷害。故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張某給付原告周某精神損害賠償金若干。
律師點評:
懷向陽律師認為: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這說明夫妻互相忠實,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雖然本案情況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任一種,但根據《婚姻法》的價值取向及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來看,周某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金是合情合理的。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系,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因此,在離婚后發現被告的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